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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内蒙古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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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


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可采用自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电站配建的储能也可通过合建或改建方式整合为电源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并由电网直接调度,提高储能利用效率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适时调整峰谷电价价差至3∶1以上,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盈利空间。


开展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示范项目,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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