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对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完善燃气等管道监管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等管网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同步推进用户端加装安全装置。鼓励将燃气等管道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等基础平台深度融合。
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
来源: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