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京环发〔2022〕13号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低碳试点工作,探索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路径和工作机制,为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累经验,助力本市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低碳试点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低碳试点作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委 人行营业管理部
市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17日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政发〔2021〕35号)、《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将降碳作为“十四五”时期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战略方向,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标杆引领作用,探索应对气候变化新路径新机制。通过遴选一批低碳发展意愿强、基础条件好、具有带动作用的试点主体,引导试点主体将低碳理念融入试点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积极应用先进低碳技术,深入探索试点建设模式、运行机制、评价方法,及时总结试点目标实现路径和形式,对成熟度高、降碳效果好的试点技术和管理模式加以总结和示范推广,为研究制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标准积累经验、提供支撑,为全社会践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低碳试点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试点主体的积极性,鼓励有意愿的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积极探索低碳发展路径。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出发点,协同推进温室气体减排、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适应气候变化等工作,力争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分类推进、互相促进。设置互为关联、互相支撑的四类试点,以先进低碳技术应用为抓手,以低碳领跑者企业为载体,以气候友好型区域为场景,以气候投融资为长效模式,形成良性互动。
定期评估、示范推广。定期开展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的总结评估,及时梳理总结试点的先进技术、有效措施和机制,对效果好的试点予以鼓励和支持,形成示范推广的政策建议。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筛选出一批成熟可推广的先进低碳技术,培育一批碳绩效领先的低碳领跑者企业和公共机构,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绿色低碳的气候友好型区域,凝练总结一批综合性气候投融资政策工具,为研究制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标准积累经验、提供支撑,为带动全社会践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
四、试点类型及内容
按照不同的试点主体和工作内容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四类试点工作: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低碳领跑者试点、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及气候投融资试点。根据国家要求和北京市有关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试点类型。
(一)先进低碳技术试点
面向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绿色制造、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重点领域遴选出一批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开展试点。
重点解决先进低碳技术成本高、难落地等问题,支持重点领域关键低碳技术优先应用,鼓励多种先进低碳技术集成应用。
(二)低碳领跑者试点
结合本市产业结构和碳排放特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遴选出低碳发展水平领先的领跑者企业和公共机构,鼓励和支持其制定中长期及近期低碳发展规划,并主动向社会发布目标和进展。鼓励领跑者通过分析能源和碳排放现状,研发生产或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及产品,保持领跑优势,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链和供应链,有计划有步骤地迈向低碳发展。
以低碳领跑者作为行业标杆,为行业低碳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带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低碳转型。
(三)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
面向不同区域管理主体,遴选区域边界明确、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意愿较强的园区、街道、乡镇、社区等区域,鼓励参加试点的区域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碳排放及气候特征,在规划设计、区域运行管理、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生态建设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通过落实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模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绿化及土地利用固碳等气候友好行动。
重点探索从规划、土地利用、重点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统筹考虑减缓及适应气候变化措施,形成产业园区、城市生活区、生态涵养区等不同功能区域特点鲜明的气候友好型区域管理及运行模式。
(四)气候投融资试点
按照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总体安排,面向各区政府,动员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区,组织推荐参加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试点区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凝练出一批可在全市及全国类似区域推广的气候投融资经验及政策工具。
上述各类试点示范相互联动,形成良性循环,探索推动不同领域减污降碳、低碳发展的模式和机制,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助推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五、试点主体工作任务
各类试点实施主体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编制试点方案
结合实际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包括试点意义、目标愿景、创建指标、行动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或内部管理体系,明晰责权分工,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试点任务有基础、有目标、有路径、见实效。
(二)落实试点方案
落实好资金、人员及组织保障,按计划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做好阶段性评估,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创新试点建设方式。发挥创新带动作用,探索各具特色的试点建设模式,创新建设手段,丰富试点内涵。
2.应用先进低碳技术。提升绿色低碳创新水平,积极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建设低碳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提升生产运营智慧化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碳排放。
3.开展碳排放管理。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积极开展碳排放核算和管理。纳入国家或北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加强排放数据管理,按时完成排放报告及履约等工作,开展碳资产管理。公开承诺目标,定期发布进展及碳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创新工作机制。在试点项目范围内探索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创新工作机制,包括实施主体内部管理机制、供应链管理、动员公众参与、推动完善治理体系及国际合作等。
5.提升低碳管理能力。加大碳排放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方面的学习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团队和工作人员的低碳意识,提升低碳管理能力。
(三)总结提升
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后,试点主体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自评报告。对照实施计划和目标,做好专项试点工作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自身管理,达到持续提升的目的,并可根据试点实施经验提出政策建议。
六、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定期征集、评选入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示范推广的方式组织推动低碳试点工作,对于不同类型的试点,结合实际给予鼓励和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一)试点申报
根据国家和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分期分批组织低碳试点征集工作,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评选入库
对符合试点要求的申报材料,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重点评审申报条件、试点基础、方案创新性、目标先进性、效果示范性等内容,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纳入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建设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试点项目,督促试点实施主体落实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所需资源按计划实施。加强过程跟踪和效果评估,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四)评估推广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类试点工作开展总结评估。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编制优秀案例集等方式对试点成效进行宣传。编制试点评估报告,凝练试点经验及成效,形成政策建议,并持续完善低碳试点评价标准,推动试点成效好的低碳技术和试点模式在更大范围内示范推广。
(五)政策保障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大对低碳试点示范项目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等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对低碳试点经验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试点建设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和项目绿色认定的重要参考。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试点建设运营提供融资支持。
(六)长效机制
建立试点项目库,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和全过程跟踪机制。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和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成效,打造绿色低碳公众教育宣传平台,扩大试点成果在京津冀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应用和影响力,利用优秀案例对外讲好北京故事。